关于在我市推广“公建民营”养老院模式的提案
提 案 者:民进安阳市委会
提 案 号:107
我市人口共500余万,老年人口数量较多。据统计,截至2018年年底,河南省65岁以上老年占常住人口的10.61%,按此比例大概估算,我市有50余万老年人,养老问题不可忽视。
当前,部分公办养老机构人才和硬件设施配备相对落后,专业化水平不高,普遍缺乏经营意识,再者公办养老机构对政府的依赖性较强,经营理念和服务意识相对滞后,管理体制高耗低效。而“公建民营”模式既能让养老机构真正实现市场化、灵活化运营,又能激发企业运营方的主观能动性,提升运营品质并合理控制成本。
“公建民营”是指新建养老服务机构时,政府按照管办分离思路,由政府出资、社会组织或服务团体管理运作、政府进行监督的新型模式。针对如何有效推广“公建民营”养老模式,我们建议:
(一)民营机构提升自身素质。新经营不能走老路,要提倡现代化养老服务理念,管理团队积极学习国内外先进经验,设置护理团队、亲情服务团队、志愿服务团队等,实现专业化运营。除了护理团队对老人开展生活护理服务外,亲情服务团队可以定期为老人开展就餐、互动游戏、手工、聊天、散步等陪同服务,再加上志愿服务团队不定期参与到老人的生活当中,高频率的文化活动将会大大丰富老人们的精神生活。
同时,民营机构不可过度追求利润,要兼具机构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保证其福利性和公益性,不可因减少风险和便于管理而拒收部分重度失能老人。
(二)各地政府创新经营模式。公办养老机构的一大弊端就是经营模式僵化,导致管理人员积极性不高。新办法要创新新的经营模式,一可以委托经营,政府将新建的公办养老机构通过签订契约或合同的方式委托民间组织或企业负责运营,可全部委托或部分委托。如北京汇晨老年公寓,2007年建成后就采取了委托经营方式,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北京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代表。二可以租赁经营,政府将公办养老机构的场地及设施租给运营方收取租金,并且有权规定机构的经营方向。如湖北枝江市社会福利院,于2002年改为租赁模式社会化经营后,获得了极大收益的同时提升了服务质量。
在经营模式创新带领下,可以同步完善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逐步形成以大型养老机构为基础、以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为支柱、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网点、以智慧健康养老应用为支撑的市、县(区)、街道、社区四级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当前,针对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面临的准入审批难、融资贷款难等问题,我省已经出台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省民政厅资料显示,近几年全省养老服务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但我市扶持力度仍然不足,营商环境不够宽松。
要接续推出一揽子有力举措,如加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贴力度,提高各级民政部门福彩公益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力度,普遍落实养老机构补贴制度,为民营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提供更好支撑。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各项手续办理,鼓励多元市场主体开办养老服务机构。
(四)政府把握航向、加强监管。“公建民营”不是让政府甩包袱,政府超脱于各项具体操作事务之外,才能更好地充当起宏观管理、检查监督角色。在机构日常运营中,政府要依据招标时的标书、协议的承诺对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和监督,质询和惩戒。民政部门要不定期到机构中去,与老人及其家属直接沟通,掌握一手信息,了解机构管理水平、服务态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