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化解我市企业担保链问题的提案
提 案 者:市政协经济委员会
提 案 号:402
近年来,随着国家不断加大对实体企业的支持,我市各家金融机构纷纷出台各项政策,加大对钢铁、焦化等支柱产业的支持。但由于受历史因素影响,一些重点企业利用互保方式在银行融资的规模已经达到了较大程度,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
(一)主要问题
1.担保链企业集聚,金额较大。目前我市涉及担保链的重点企业主要有7家,贷款总额已近100亿元,一旦其中的一家企业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贷款,担保链上众多企业都将承担连带责任,严重冲击我市实体经济。
2.个别企业主管理不规范。对外投资及对外担保决策随意,导致企业虽然处在盈利状态,但负债却居高不下,盲目扩张,短贷长用,杠杆率长期高位运行,缺乏整体风险评估。
3.银行层面过于强调第二还款来源。银行将风险控制措施过多集中在担保人身上,且互相缺乏有效沟通,表面上看单笔业务风险可控,实则企业通过互保在多家银行轻松获得大量贷款,导致局面难以掌控。
(二)对策建议
1.企业方面
一是加强企业管理学习和培训,规范企业管理,专注主业、不要盲目转型扩张,不随意转移公司资产。通过高效企业管理和产品竞争力的提升,增强自身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时增强信用意识,保持良好企业信用。
二是主动创新贷款方式,通过增加抵质押融资、供应链融资、项目贷款等方式,盘活自有资产,置换原来保证贷款,减少对担保链的依赖。
2.银行方面
一是增强社会责任感,与企业共进退。各家银行之间也要加强信息沟通,做好债委会银行互通有无,同进同退,不轻易抽贷压贷,对暂时有困难的企业要有帮扶政策,将处于担保链关键位置、社会影响较大的企业作为帮扶化解重点,防止出现塌陷式担保链崩盘。
二是严格贯彻落实对实体企业减费让利政策,主动帮助中小企业减轻财务成本。对已经形成的不良贷款,对担保企业要主动沟通,制定化解方案,避免形成区域性风险。
三是加强银担合作,改变以往传统合作模式,采用风险共担模式,比如银担双方按2:8比例分担风险,在降低企业成本基础上实现风险双控制。
3.政府方面
一是加强对化解担保链风险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管理处于担保链上的企业,强化日常督导,按照“政府牵头、司法保障、银企担责、多方支持”的原则,构建担保链风险化解体系。
二是增加政府增信措施,尤其是对于平台公司担保的贷款,要实行新老化断,已经担保的要谨慎退出或者实行逐步退出方式,对新的企业贷款要严控担保。
三是金融局、银保监局等监管部门要建立透明企业担保登记平台和做好债委会运行机制,确保各家银行对担保链上企业授信同进退,避免因一家银行抽贷、断贷造成链式崩塌和区域性风险。
四是坚持狠抓资本运作,引导和鼓励重点企业直接融资,实现融资方式多元化,逐步退出担保链。分层次推动企业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上市挂牌。同时,要引导企业严防盲目扩张,增加过度授信,树立风险意识,在其自身能力范围内增加融资或提供担保。
五是严厉打击企业逃废债行为,打造诚信金融环境。司法部门要加大严厉打击逃废债企业力度,规范企业破产行为,尤其对于恶意逃废债企业,要加大制裁力度,起到震慑作用,依法保全金融债权,防止因部分企业恶意逃废债影响区域性金融诚信环境等“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六是大力推进企业资产比如土地证、房产证的确权办证工作,尤其是对担保链上重点企业,开辟绿色通道,以便于企业置换原担保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