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关于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 净化养生保健品市场的提案(并案2件)
提案号 | 334 319 | 类别 | 社会建设 |
提案人 | 韩东喜 张书贞 | ||
标题 | 十、关于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 净化养生保健品市场的提案(并案2件) | ||
关键字 | |||
公开时限 | 长期 | 公开方式 | 全文公开 |
公开机构 |
(一)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净化养生保健品市场
提案者:韩东喜
提案号:334
承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如今赋闲家居的退休老人保健愿望日益强烈,一些人看中商机,利用“会销”的形式,管吃管喝赠送礼品,吸引老年人聚会,反复向老年人推荐“保健药品、保健治疗、保健器械”,继而软磨硬泡,推销保健产品。老年人付出的资金少者几千,多者几万甚至十余万,掏空了老年人少有的养老积蓄。
1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信部、商务部等13个部门决定在全国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养生保健市场存在的虚假宣传、违法广告、消费欺诈、制假售假等一系列问题,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损害了中医药的声誉,群众为此反映强烈。
1.养生保健市场乱象“百态”
不可否认,传统中医药领域,确实有现代科学不能解释的非常有效部分。但传统的中医治疗如火罐、针灸、艾灸、膏药贴敷多是辅助性的,治疗疾病还需要传统的地道中药。
(1)中药及食品类保健品市场夸大宣传。一是将保健品当做高档中药。在保健品市场,个别图利从业人员夸大其词,只要老年人报出病因,那些不良从业人员便声称包治百病,没有他们不能治疗的病!比如一副膏药,用点活血化瘀的中药,再配点消炎的强效西药,保健品从业人员就敢宣传能消肿止疼,并且能治疗、治好肿瘤!二是夸大保健品的效果,让一些慢性病患者用保健品代替正规药品,直至贻误病情治疗契机。无论慢性病的预防、医疗、康复,保健品从业人员都敢让老年人丢掉正规药物,换成保健品。三是广告宣传狂轰乱炸,大街上的小报、彩印广告纸、名片、火材盒等被强行塞入人手。无论什么都是“祖传秘方”“神秘藏药”、 “苗药”,其宣传严重违反了国家关于保健品的功能规定和广告法规。
(2)中医养生保健门市资质不一。大街小巷随处可见的养生馆、按摩馆,SPA美容美体馆等,以刮痧、拔罐、艾灸、热敷、按摩、药浴等中医理疗为噱头。但从业人员资质不齐,没有多少受过传统的中医理疗训练;经营范围不断扩大,与工商注册经营范围和实际经营项目并不相符。
(3)保健医疗器械“免费体验”,暴利推销。保健器械推销方式五花八门,很多老年人成了这些虚假广告的受害者。商家在推销产品时往往不按照批准的适用范围进行宣传,甚至任意夸大产品疗效,鼓吹“疗效神奇”、“包医百病”。保健器械首先会让老年人体验式消费,并赠以小恩小惠,然后软磨硬泡,逼迫体验后的老年人购买。保健器械少则几千,多则几万,很多老年人为此掏空了积蓄。
2.养生保健品多头监管治理的弊端
养生保健市场需求旺盛,相关产业发展如火如荼。据业内人士估计,目前我国养生保健市场规模已超过1万亿元。养生保健品良莠不齐,真伪难辨,给了一些不法商家行骗的空间。养生保健市场夸大宣传、欺骗消费者甚至搞传销的现象由来已久,有关部门多次强化治理,但多年来保健品推销乱象不但没有减少,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其中很重要的原因一是利润丰厚,二是多个部门共同管理:卫生部门主管医疗机构,对养生保健机构无执法与处罚权;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企业主体资格审核、经营行为规范及消费纠纷查处,难以从专业角度监管养生机构的医疗行为;而保健品、药品归食药监部门管,也不是所有养生机构都出售保健品药品。养生保健市场看似谁都能管,其实谁也没管好,处在一种“民不告、官不究”的若即若离状态。
3.对治理养生保健品市场乱象的几点建议
无论是中药食品类保健品,还是中医养生理疗,亦或是保健医疗器械,亟须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彻底净化养生保健市场。
(1)监管亟须常态化,重点检查、整治各类乱象
一要重点检查保健食品药品、中医养生理疗、保健医疗器械销售场所的主体资格、许可证照。检查“中医养生保健技术服务岗位人员应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开展的服务范围应与取得的资质相一致,同时应持健康合格证上岗”等是否合乎规定。
二要重点整治虚假宣传,对于夸大功效和成份作用及适用范围销售的保健食品药品,还要检查是否有非法添加。
三要重点整治医疗保健器械销售,检查宣传资料、说明书是否夸大宣传治疗功能,是否与广告审批部门批准的内容不一致,是否误导、欺骗消费者。
(2)市场监管要合并统一
据悉我市在市场管理上已合并多个职能部门,比如工商管理,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利于对保健品市场的统一管理,避免了多头治理的弊端。
(3)普及养生保健知识,提高居民科学素养
应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科学的养生保健知识,提升居民对保健品的辨别能力,避免老年人坠入不健康、非理性的保健思想圈套。保健食品、药品只能是辅助性的保健治疗,中医理疗、保健医疗器械只能在疾病康复过程中起到助推作用,再高级的保健品也不能完全替代正规药品、正规医疗!
(二)关于规范、净化保健品市场,杜绝“坑老”现象的提案
提案者:张书贞
提案号:319
承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近年来,当“保健品”通过各种营销手段铺天盖地袭来时,深受其害的老年人不计其数,而这种现象被称为“坑老”现象,无论是在生活中的见闻,还是各大媒体的反馈,都在警示“坑老”现象对社会危害越来越大。究其“保健品”销售的具体种类模式很多,但万变不离其宗,大体有“四大套路”支撑:①“免费赠礼”作饵,②“健康专场”洗脑,③“专家义诊”推销,④“亲情营销”维系。一些所谓的不法商人就是通过这四大套路利用老年人多病、治病心切或想延年益寿的心理为老年朋友编织了一个又一个陷阱,他们无限夸大“保健品 ”虚假的治病功效,欺骗或套取老人及其家人钱财,致使很多老年人因此上当、受骗,深陷其中,不能自拔,而他们却从中谋取暴利,这样的“坑老”现象已经比比皆是,给老人自己、家庭和社会带来了沉重负担和严重危 害。
建议:
1.加大对“保健品”市场的监管力度。工商、食品药监、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大联合执法检查、督察力度,规范经商行为,坚决打击利用虚假营销宣传而侵害老年人权益的暴利行为,杜绝“坑老”现象的发生。
2.发挥社区力量,坚决打击“会销”坑老行为。社区工作人员和巡查人员要积极参与防范“会销”,坚决打击利用“开会聚点”等虚假宣传;同时畅通社区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热线电话,鼓励市民积极举报任何以“会销”为目的的不法宣传销售,一旦核实查证,对其不法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并公布与众,警示老年朋友加强防范,以免上当受骗。
3.做好正面宣传,增强老年人健康消费素养。希望各个部门多方联合起来,通过制作公益广告、发放宣传手册和张贴宣传海报等各种方式,提高老年消费者自我维权意识和防范陷阱能力。
文号 | 签发人 | ||
标题 | |||
承办单位 | 市市场监管局 | ||
办理类别 | A类(已经解决或采纳) | 委员评价 | 满意 |
公开时限 | 长期 | 公开方式 | 全文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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