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关于加快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提案(并案3件)

创建时间:2021-05-28 17:35
提案号 028 124 366 类别 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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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五、关于加快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提案(并案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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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 长期 公开方式 全文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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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加快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提案(并案3件)

(一)关于加快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提案

提案者:民革安阳市委会

提案号:028

1.基本情况

目前,随着新能源汽车的不断普及,加之国家政策的引导,各地政府也纷纷出台系列充电设施扶持政策。我市也越来越多的用户购车由燃油汽车车型向电动汽车车型过渡。如今,在安阳市街头,新能源汽车的身影随处可见,它们和传统动力汽车一样行驶在城市的各条道路上,但充电难题一直让不少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望而却步。2011年1月25日,为了调整能源结构,提升推广新能源汽车在我市的快速发展,由国家电网投资设立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在安阳街头亮相以来,确实给我市的街头增添了一道美丽的风景。安阳宾馆充电站有13根充电桩,安阳国际会展中心充电站有102根充电桩,功率均为40千瓦。文峰立交桥充电站建设50根充电桩,后期将适时加装直流快充充电桩。位于客运西站、王裕口、韩陵唐庄、高铁安阳东站的充电站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目前主要担负我市500辆新能源公交车的充电任务。现有的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远远不能满足用车需求,极大制约了市民购车意愿,影响了现有整车企业转型升级,不利于安阳市正在强力开展的大气环境治理,给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带来了一定影响。同时,也制约了安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2.存在问题

(1)顶层设计亟待完善。例如长沙、重庆、广州等地已相继出台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明确了充电基础建设的技术及验收要求,规定了充电设施应满足相关运维及运营条件,而安阳市政府仅出台了《安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专项规划》,缺乏充电设施投资主体在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有效规范。

(2)空间分布亟待优化。目前,在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中,还存在着投资主体单一、供电渠道不畅、场地协调难度大等问题。充电设施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区、学校、企业内部,而各个县区内则建设较少。

(3)服务能力亟待提升。公交、市政、物流、客运等基本按照“一车一桩”建设,但私家车自用桩建设较少,建成的充电桩主要服务于物流、客运等行业,桩车比与北京的1:1.5,上海的1:2.2存在较大差距。此外,全市尚未建成统一的充电设施管理运营平台,不同企业充电设施自成体系,未实现互联互通,车辆难以快速找到可供使用的充电设施。

3.建议

一是注重规划统筹。建议由市发改委、规划局、工信局、住建局、园林及辖区政府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一并规划、统筹建设,通过积极营造优质高效、方便快捷的电动汽车使用环境。加速聚集新能源汽车产业要素资源,汇聚龙头企业,做大产业规模,做优发展质量,推动安阳新能源汽车产业实现量质齐飞。

二是健全推进机制。加快制定《安阳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主体责任,打破职能屏障,建立和完善安阳充电设施发展的推进机制。

三是强化规划实施。建议由市经委牵头,会同发改、能源、交通、房管、国家电网等多个部门,切实推进《安阳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实施。紧密结合我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和供电布局,重点在推进公共停车场、供电管廊道路沿线停车泊位、公共机构内部停车场、小区社区充电设施建设上下功夫,解决目前充电站位分布不均衡、总量少、密度底的问题。

四是提升服务水平。建议由市发改委牵头,创新思路措施,加快建设安阳市充电设施管理运营平台,推动充电设施运营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开展充电支付一体化试点,探索跨运营商、跨区域之间充电费用支付的互联,构建“充电设施+服务体系”一体化发展的新模式。

(二)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及市场准入的建议

提案者:梁顺德

提案号:124 

为了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国家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我市不少家庭也购置了新能源汽车,但也产生了新能源汽车充电难、新能源汽车贬值过快的问题,制约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进展,如何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发展配套问题,成了影响市民购置新能源汽车意愿的重要因素。

1.主要问题

一是新能源汽车专用充电桩过少。据调查,我市东区公共充电桩太少,多数新能源汽车是在自家充电。铁西有些充电桩,但有的功能不够完善,不能提供快充,致使汽车所有人平时用车有所顾忌,不能长时间行驶。多数新能源汽车所有人只能将车作为上下班的代步公具,不敢到市区外更远的地方,而且长途途中不能保证找到充电桩。

二是新能源汽车的电池性能不够高,行驶里程多局限在200公里以内,且电池有使用寿命,更换电池代价大,致使新能源汽车的二手市场价格过低,也制约着市民对新能源汽车的购置意向。

三是缺少充电桩位置指示标识。目前,各充电站及充电桩位置宣传较少,市民对位置知晓率低,使用率低,使潜在的新能源汽车购车人不敢轻意购置。

2.相关建议

一是科学规划,提前布局。对于新建设和改造的一些公共服务和商业区块,提前充分考虑新能源汽车发展及停车充电问题,科学合理配置空间资源。

二是在公共机构设置充电桩。鼓励更多有条件的机关单位,在院内设置充电桩,为我市新能源汽车发展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促进我区新能源汽车产业更好发展。比如为用电安全考虑,可在有门卫值守的机关事业单位院内安装充电桩,供新能源汽车使用。

三是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充电站、停车场引导标识。建议在道路等显著位置设置引导标识,以及在报纸和新媒体上公示充电桩位置,提高充电设施的社会知晓度和使用率。

四是积极探索,提高新能源汽车的市场准入标准。对低质量的、使用周期短的新能源汽车,不得在本市销售,提前为几年后的电池处理谋划,减少电池对环境的污染。

(三)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推广提案

提案者:安海堂

提案号:366

1.现状

新能源汽车是实现节能减排的重要手段,也是未来汽车行业的发展方向,在政策红利和企业的共同推进之下,中国新能源市场发展势头迅猛。预计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将达到200-300万辆。近年来,我市电动汽车市场发展较快,使用新能源汽车的人也逐渐增多。由于目前现有的电动汽车充电桩数量少、布局不合理,且充电场所的大小、配套设置良莠不齐,降低了消费者的购买意愿,汽车充电桩的建设速度远远不能满足人们对高速增长的新能源汽车的需求。

2.建议

(1)利用现有的公共停车场、商业停车场改建充电桩

人流密集、电动汽车频繁停留的场所,对建设充电桩需求迫切。我市东区,建议在两馆公共停车场和万达地下商业停车场、义务商品城地下停车场,建设汽车充电桩;我市铁西地区,建议在贞元广场附近建设充电桩。这些地区金融、商业高度集中,人口密度大。利用我市现有停车场改建充电桩,投资小,利用率高。

(2)住宅小区建设充电桩

对新建住宅小区,政府有关部门在设计审批时,可要求开发商建设停车库(场)时,配套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对已经建成的住宅小区,政府应引导、鼓励支持其增建一定数量的充电桩。生活小区建设充电桩,车主们在自己居住的小区里能及时充电,可大大提升居民们的幸福指数。

(3)公共停车位配建充电桩

对政府有关部门规划的不占道路的大型停车位,社会车辆多,可以考虑配建充电桩。比如在铁西世纪名城、金色嘉园住宅小区、钢花路、西客站附近等可以考虑建设充电桩。

(4)谁投资,谁受益

对电动汽车停留频次多,停留时间长的一些大型企事业,单位,建议政府引导,适当补贴,由单位自行建设充电桩,谁投资,谁收费,谁受益。比如我市东区新人民医院,场地充分,停留车辆多,可以鼓励其自建充电桩。

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既能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又能提升市民出行品质,利国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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